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统一派遣计划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符合核准条件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根据国家规定毕业后两年内 )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毕业生接收。
业务选择依据:
最后一次学习经历是全日制学习经历,且毕业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深圳生源或者深圳院校毕业生,可放宽到四年,即毕业四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政策依据:
《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2]3号)
毕业生接收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
2、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二)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申请接收。
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
2、本市院校毕业生;
3、本市生源毕业生。
需协助办理毕业生入户的请携带以下资料前来办理:
1、毕业证原件 2、学位证原件(专科毕业不需要) 3、成绩单原件 4、毕业生推荐表原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户口本复印件
提醒:目前接收的应届毕业生为2013、2014年专科、本科、研究生毕业生,2012年毕业生接收现已经截止。
协办员联系地址:
南山区:李老师13798362500 西乡片区:陈老师13480933536
福田区:邱老师13537806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