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上申报拟引进人员信息。
在我局官方网站(www.szhrss.gov.cn)“网上办事”栏目“网上申报系统”中链接人才引进测评和申报系统(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用人单位立户登记后,可申报本单位拟引进人员信息;个人也可注册后,填入个人信息,系统自动测评是否符合深圳市人才引进的条件,符合条件的提交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申办。
(2)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系统已成功提交毕业生信息的单位须及时按规定向人才引进业务审批机关提交书面材料。毕业生接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受理书面材料,在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业务的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其毕业生申报材料须经由区人力资源部门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3)领取审批文件。
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批通过的人员,由呈报单位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业务窗口领取接收函。
(4)毕业生报到。
毕业生接收单位立户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毕业生须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报到地点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毕业生接收单位立户在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的,毕业生须到在接收单位立户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毕业生报到地点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报到地址详见:《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下方备注3报到地点。
2.市外在职人才引进(市外调入干部和招调工人)
(1)网上申报拟引进人员信息。
市外人才引进业务根据拟引进人员的身份,按调干、调工、招工方式区别办理招调手续。拟引进人员及呈报单位在网上成功提交信息前,应核实本人身份(干部或工人),再准确选择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如有人事档案的须同时办理档案商调手续。
网上申报信息方式参见毕业生接收业务的“网上申报拟引进人员信息”。
(2)预审及公示。
拟引进人员积分分值达到100分以上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分批对其网上申报信息进行公示,公示通过的,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代理机构方可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各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拟引进人员符合《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信息成功提交后,无须公示,用人单位直接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材料清单及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3)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呈报单位须及时按规定向人才引进业务审批机关提交书面材料。
申报办理调干或调工的,需同时报送人事档案。
(4)领取审批文件。
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批通过的人员,由呈报单位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业务窗口领取招调通知、指标卡。
五、关于业务指引及信息查阅
我局将在官方网站(www.szhrss.gov.cn)“人才引进”栏目发布本年度各项人才引进政策及详细的业务指南,对申报材料和业务流程等事项作出明确指引,供呈报单位和个人查阅;也将编发人才引进业务办事指南资料并向社会发放;办事人员亦可直接到市、区行政服务大厅人力资源部门办事窗口咨询,或拨打电话12333、82108904进行查询。
六、关于人才引进工作纪律
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拟引进人员须确保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该用人单位或服务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经办人5年内均不得办理人才引进业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拟引进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该申请人员5年内不得申办人才引进业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拟引进人员或用人单位委托代理机构申办的,应选择具备人才引进代理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具体名单、电话、地址等信息详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www.szhrss.gov.cn的 “人才引进”栏目)。如在人才引进申办过程中有收费方面的投诉,可打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12358”。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27日